1.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优先招收常住户口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学校统一登记后报送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要求: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1)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家长按时向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符合此类招生对象条件的(户籍在丰泽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须提供户籍等证明材料,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持有房产的还要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3.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相关政策参照《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202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随迁适龄子女招生办法
1.非本区户籍的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简称“两证”)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子女,需提供:
(1)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至今仍在丰泽区生活居住并有相对固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居住证);
(2)随迁适龄子女父母(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我区合法务工(劳动合同)或经商(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两证”签发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3)提供连续在我区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社保缴交时间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
2.户籍在鲤城、洛江、泉港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简称“四区人员”),在丰泽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
(1)父母(监护人)持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且在租赁期内);
(2)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交时间2025年3月1日前,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