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温馨提醒您,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为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西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现将记满12分的重点驾驶人信息进行公示,请以下驾驶员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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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971-8222667
西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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