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站式办理加气证?法律红线切勿触碰 - 文章中心
【以案释法】一站式办理加气证?法律红线切勿触碰
2025-07-31

案情简介

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张某、赵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及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赵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网上声称可“一站式办理加气证”,并使用电子模板制作、伪造加盖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注册检验专用章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加盖吉林省某钢瓶检验有限公司检验专用章的证件,以每套手续1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在网上出售,称使用其制作的该套手续可直接在加气站加气,能避免气罐年检等安全检查程序。该案被告人张某系赵某的客户,其在赵某处以100元的价格购买成套手续后再以300元的价格向外出售。赵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发巨大安全隐患,仍为利益向多人销售伪造的手续,性质较为恶劣,该案件承办法官朱志成在庭前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治安全教育,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表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非常后悔。

处理结果

该案件经净月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犯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张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温馨提示

出租车司机等相关行业人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不符合规范的车用气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应到有资质的机构办理相关证件并按周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取得气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为了加气而使用伪造证件同样是法律禁止的。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生产安全、生命安全,为自己负责也是为他人生命财产负责。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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