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
2025年5月,河北保定徐水区的李女士(化名)收到村委会的这条回复时,整个人都懵了。她的户口明明还在八四村,可村里发放的21000元安置补偿和失地养老保险,她却一分钱都没拿到。
图片来自津云新闻
图片来自微博热搜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全国多地频频曝出“外嫁女”因村规民约被剥夺拆迁补偿的案例:
- 湖南幸福村的陈女士母女,因“外嫁女”身份被拒发补偿款,最终靠省高院判决才拿回应得份额;
- 浙江衢州的汪某,因村规规定“外嫁女不分配土地征用款”,最终通过行政复议讨回公道;
- 广东始兴县的小陈,虽外嫁但户口未迁,起诉父亲和哥哥后,法院判决她有权继承母亲遗产对应的拆迁款。
这些案例的核心争议在于:村规民约能否凌驾于法律之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 村规民约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也明确规定:
> 外嫁女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权益的,原村集体不得取消其成员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表态:
> “外嫁女”及其子女的补偿权益,不能仅凭婚姻状况或户籍判定,而应综合考量其是否仍依赖原村集体生活保障。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四)暨2024年度提级管辖典型案例
如果你也遭遇类似不公,可以这样做:
1. 固定证据:
- 保存户口本、土地承包证、村集体分红记录等,证明自己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要求村委会书面说明拒发补偿的理由,并申请公开补偿方案。
2. 法律途径:
- 行政复议:向乡镇政府或上级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村委会改正。
- 行政诉讼:起诉村委会或街道办,要求确认成员资格并支付补偿款。
- 民事诉讼:若涉及继承纠纷(如父母房屋拆迁),可起诉要求分割应得份额。
但根本解决之道,仍在于:
- 加强普法,让村干部和村民明白“村规不能违法”;
- 完善监督,确保补偿方案公开透明;
图片来自津云新闻
李女士仍在为她的21000元奔波,而全国还有无数“外嫁女”面临同样困境。当村规民约与法律冲突时,我们是否该反思:传统习俗,能否成为剥夺公民权益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