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7月28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及典型案例。案例中,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高某,组织2名学生向他人出租银行卡,帮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三人做出分层分类处置。
顶端新闻记者从最高法了解到,2022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高某在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同校学生顾某、某中专院校学生师某(均系未成年人)等人向他人出租银行卡用于资金流转,并负责与上家沟通联络、现场指挥、支付好处费等。
经查,顾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流入资金共计41万余元,其中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34万余元。师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本人名下3张银行卡,流入资金人民币共计48万余元,其中涉电信网络诈骗资金23万余元。
2022年11月、2023年2月,高某、顾某先后主动投案。2023年2月21日,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顾某退出违法所得3 000元,师某退出违法所得2 300元。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先后对顾某、师某、高某移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顾某相对不起诉,并通知其所在院校,建议对其予以处分,后校方对顾某予以处分;决定对师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考验期满后,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师某不起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高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高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因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易被诱惑、裹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数量有所增多。学校、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阵地,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的沟通联系,督促严格管理教育。
最高检在发布该案例时表示,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分层分类处置。特别是对于被他人组织、利用参与犯罪,处于犯罪链条末端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参与犯罪时间较短、获利较少,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检察机关对在校学生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可以建议学校给予通报批评、留校察看等处分。同时委托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避免再犯。
来源:顶端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