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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孩转卖5盒安眠药竟被判贩毒!法院发回重审:到底冤不冤?
2025-08-07 07:51

前不久,一则“00后女孩转卖5盒安眠药被判贩毒”的新闻引爆网络。22岁的马琳琳(化名)因出售自己未用完的思诺思(一种治疗失眠的处方药),被浙江海盐法院一审认定为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1个月。然而,就在舆论哗然之际,案件迎来反转——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这起案件为何引发巨大争议?普通人转卖剩余处方药,真的会构成贩毒吗?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探讨背后的法律边界。

图片图片来自封面新闻

随后,两名买家联系她:

- 广东牛某:购买2盒(14片),支付120元;

- 浙江董某:购买3盒(21片),支付180元。

交易完成后,董某竟主动报警,并配合警方取证。马琳琳这才知道,思诺思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私自售卖可能涉嫌贩毒。

图片图片来自法治时报

1. 思诺思的“双重身份”:是药还是毒?

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是一种助眠药,但因其具有成瘾性,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第二类)。根据《刑法》第347条,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可构成贩卖毒品罪。

2. 法院一审为何认定贩毒?

- 客观行为:马琳琳通过网络出售管制药品,并邮寄给买家;

- 买家证词:董某曾提到“越吃越上瘾”,暗示可能滥用;

- 法律适用:司法实践中,只要贩卖管制药品,不论是否明知用途,均可能构成贩毒。

1. 管制药品不能随便卖!

- 思诺思、阿普唑仑、艾司唑仑等均属二类精神药品,私自转售可能涉刑。

- 即使是闲置药品,也应通过医院或药监部门回收,而非网络转卖。

2. 法律认知误区

- “我不知道是管制药”≠免责,法院可能认定“应当知道”;

- 少量转卖也可能被追责,如上海张某仅卖1盒仍被判刑。

马琳琳的案件尚未最终定论,但已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闲置转卖”也可能触犯刑法! 对于管制药品,务必谨慎处理,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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