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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养老到享老 “幸福梦”正圆
2025-01-12IP属地 湖北4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部署推动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足的重大改革。

今年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10周年。十年来,各级人社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制度建设、质量提升等方面探索创新、持续发力,推动参保人数持续增加、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制度建设有力有效,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有效减少老年贫困、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改革发力 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社会保障关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

先行先试,步履坚实。2009年,国务院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该制度对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的阳光雨露洒向每个社会角落。

以人民利益为上,加大重点人群帮扶力度。2015年,党中央发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攻令,2017年把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进行全面部署。随后,《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等相继印发,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加快织密筑牢民生保障安全网。2020年5月,《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印发,聚焦重点人群,推动户籍不在本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做到新增一人、纳入一人,达龄一人、发放一人,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到2020年底,共帮扶6098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21至2023年共为7618万人次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

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力状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调整个人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一轮轮改革接续推进,不断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截至2023年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45亿人,其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73亿人,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在国际社会保障发展史上留下辉煌一笔。2016年,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十年砥砺奋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夯基垒台、立柱架梁,顶层设计更加完善。每一项决策部署,都流露着党和国家真挚深厚的人民情怀,蕴含着人社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许多农村老人领到国家发放的养老金时,发自内心地感谢。“多亏了国家的好政策,农民也能领养老金。赶集买饭甚至看病不用向儿女伸手要钱,心里更有底气!”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魏湾村村民魏自忠说。

攻坚破难 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随着制度不断推进,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始显现,如保障水平和经办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社保基金受多种因素影响产生安全风险等。全国人社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攻坚破难,优化经办服务、规范基金管理、改进宣传方式,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改革落实。

经办服务是落实党的惠民政策的“最后一公里”。2019年8月,人社部修订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规范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有效提升了群众办事体验,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发展。

全国人社部门不断优化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以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为牵引,修订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一步提升办事体验。借助银行、邮局、基层平台等下沉服务,不断拓展便民服务圈功能,实现更多的经办服务就近办、多点办、提速办。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持续改进社保公共服务窗口单位作风,不断完善适老化服务,助力城乡老年居民“养老”变“享老”。推动信息网络和金融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参保、缴费、查询等业务村里办、就近办。其中,山西太原大力推进“就业社保服务社区村村全覆盖”,城乡居民“家门口办社保”成了新常态。浙江做强镇级人社工作平台,实现下沉业务集成和工作人员归口管理,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2024年6月,福建省晋江市金井镇钞岱村的陈霞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小程序,成功申请了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她足不出户,轻点几下手机屏幕,便完成了办理手续。

“没想到现在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补缴这么简单了!以前得放下家里的农活专门去城里办理,来来回回一天时间就没了。如今在家门口基层就业社保服务点10分钟就办成了,社保服务现在越来越便捷了。”家住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的张建华感慨道。

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和谐。全国人社部门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将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贪占挪用基金问题,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建立完善丧葬补助金制度,切实从源头上筑牢第一道防线。严格落实“三个全面取消”,持续推动基金风险防控措施“进规程、进系统”,不断提升“技防”能力。依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规范记账利率,健全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回机制,维护基金安全完整。

聚焦社会关切,创新宣传方式,精准推送惠民服务。2023年,人社部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首届“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同时,打造“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日课”等系列品牌,用通俗鲜活的方式让社保政策深入农村、深入群众。

顺势而为 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取得显著成就,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坚持发挥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集中力量办大事;在于坚持人民至上,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有效的制度执行和密切配合。这些宝贵经验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应长期坚持,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完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决定》强调“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为人社部门做好新时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积极应对发展新变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全国人社部门把握我国发展长期面临的少子化、老龄化基本国情,把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基础上,不脱离实际、超越阶段。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依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提升基金“自我造血”能力。

--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成效显著,但整体待遇水平与城乡老人需求仍有差距。全国人社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统筹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协同联动,确保各项改革形成合力,多方筹集资金,逐步提高待遇水平,更好保障老年基本生活。

--推动高质量参保和社保经办服务现代化,增强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我是社保扩面第一时间缴费的,听了村干部的政策介绍后,我第一时间参保,是我们村里女性中第一个拿农保养老金的。我后面还找到了一份工作,这相当于有了两份收入来源。借助这份稳定的经济保障,我的生活越来越好。现在我不仅能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还能够在经济上支持孩子们,我感到特别满足。”家住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的史培君说道。

全国人社部门依托信息技术,聚焦重点人群精准扩面。引导符合参保条件适龄人员积极参保续保,切实解决“漏保”“断保”问题;引导参保居民选择高档缴费,有效解决保障水平偏低问题;引导有缴费能力的优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获得更高养老待遇,更好保障老年生活。